港闸政[2008]84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港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省政府关于认真开展江苏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08]22号)和《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通政发[2008]3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认真搞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全面掌握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区产业组织、结构、技术的现状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的重要途径,对于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提高宏观管理和决策水平,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又好又快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家、省、市、区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
二、明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一)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二)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实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一)我区二、三产业门类齐全,特别是近几年来民营经济迅猛发展,单位数众多,此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二)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落实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及新闻出版业名录方面的事项;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工商局港闸分局、市国税局第二管理分局和市地税局港闸分局负责协调落实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区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区编办)负责协调落实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职业中介等名录方面的事项;区民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区建设局负责协调落实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名录等方面的事项;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负责协调涉及教育、文化和体育名录等方面的事项;区卫生局负责落实涉及卫生单位名录等方面的事项;市国土局港闸分局负责涉及地质勘察业名录方面的事项;区农经局负责涉及农业技术推广、畜牧服务业、水利服务业名录等方面;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涉及宗教组织名录方面;区司法局负责涉及法律服务业名录方面;区外经局负责涉及到“三资”企业名录事项;市广电局港闸分局负责涉及广播电视与信息传输业名录方面;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涉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名录等方面事项;区档案局负责涉及档案事业名录方面;区发改委负责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普查义务。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如在普查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由区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
(三)要精心组织,把握重点环节。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质量管理、资料开发等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及有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要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基层表审核、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质量。三是要注重分析研究,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提高宏观管理水平提供可靠依据。
(四)在普查工作中,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经济普查取得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四、认真落实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
(一)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各街道办事处、各乡人民政府、港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把第二次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计划,迅速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选调和落实普查员,改善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办公条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三)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港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及时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普查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
附件:南通市港闸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统计 经济 普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