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闸政[2008]128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人民政府,港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市驻区有关单位:
近年来,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全区上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履行新形势下土地执法监察职能,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建立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供给机制,促进全区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区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为保证活动的有序进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自始至终把依法用地、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目标,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和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通过创建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土地法律、法规,使全区上下的国土资源忧患意识以及模范执行和自觉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切实保护耕地资源,严格依法审批、管理土地,加大土地执法力度,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基本消除土地违法行为,建立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促进港闸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目标
2008年,全区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通过省、市达标验收;各街道(乡)、港闸经济开发区创建 “土地执法模范街道 (乡)” 全部达标。
三、创建标准
(一)区、乡二级政府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支持、重视土地执法工作。
1.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高度重视土地执法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和用途管制的规定,依法审批建设用地,耕地得到有效保护。
3.区、乡两级的文件出台与现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无相悖和抵触。
4.支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主管领导经常过问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5.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涉及的人和事,不袒护、不说情,支持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办案。
(二)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基础坚实,各项业务基础建设健全、完善。
1.土地管理机构协调、健全,形成互相制约、互相监管、互相支持的机制。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健全,隶属关系明确、职责清楚,能够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2.建立完善土地动态巡查、举报、重大疑难案件会审、错案责任追究、违法案件统计、监察人员守则、档案文书管理等制度。
3.配备能够保证执法工作需要的交通、通讯、录音、录像、勘测等装备。
4.区、乡、村三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网络健全并能够切实发挥作用。
5.工作人员勤政廉洁、秉公执法、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执行公务时,持证执法。
6.能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依法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三)土地执法形势稳定,具有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社会氛围和基础。
1.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做到经常化,且形式多样、广泛、深入。
2.社会成员知法、懂法、自觉守法,形成全社会支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社会氛围。
3.土地信访工作规范,能依法、及时就地处理好信访问题,无重大进京到省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土地执法工作成效显著。
1.区、乡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无违法管地、批地行为,对各种土地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和制止。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无行政复议撤销案件,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能够严格依法从快查处,按时报结,结案率达100%。
2.对历史遗留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能够如实查清,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妥善处理。
3.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耕地实现“占补平衡”。节约、集约用地,无闲置、撂荒,每寸土地都得到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4.非农建设项目工地全面实施用地许可证挂牌制度。
5.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土地资源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严格依法进行。
6.土地登记发证依法进行,无乱发证行为。
四、实施步骤
1.准备动员阶段(5月初至6月中旬)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开展2008年度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活动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8〕64号)文件精神,区政府调整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出台创建实施意见。各街道(乡)、港闸经济开发区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阶段(6月下旬至8月底)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和“土地执法模范街道(乡)”的宣传活动,主要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积极推行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方针政策,宣传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和创建“土地执法模范街道(乡)”活动的意义、内容。激发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干部职工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各街道(乡)、港闸经济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各项制度,有计划的部署创建活动,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3.自查自纠阶段(9月初至10月上旬)。
各街道(乡)、港闸经济开发区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创建活动情况的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并形成创建工作报告和达标验收申请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4.考核评比和申报阶段(10月中旬)。
10月中旬,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街道(乡)、港闸经济开发区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初评。同时,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考核评分表”的标准进行自评,形成全区创建工作总结报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进行考核验收。
五、考核方法
为了保证创建工作质量,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考核时从六个方面进行检查:一是听取街道(乡)、港闸经济开发区对创建工作汇报;二是召开有关座谈会,听取对创建工作的意见;三是查看文件、资料及相关创建台帐;四是抽查企事业单位在建工程项目的依法用地情况;五是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出让及土地市场运作情况;六是对照《港闸区“土地执法模范街道 (乡)”考核评分标准表》进行评分。
经区创建领导小组检查验收确认达到创建“土地执法模范街道(乡)”标准的单位,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对组织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工作成绩显著的各街道(乡)、港闸经济开发区,在“土地执法模范区”考核验收通过后,在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给予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奖励。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区、乡两级政府是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的主体,国土资源部门是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为切实加强对“土地执法模范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港闸区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分管领导、国土分局负责人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发改委、建设、农办、规划及各街道(乡)、港闸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港闸分局。
创建“土地执法模范街道(乡)”是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的基础,各街道(乡)、港闸经济开发区成立相应的创建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具体做好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帮助各街道(乡)、港闸经济开发区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结合实际,兼顾效率
创建活动重在改善和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各街道(乡)、港闸经济开发区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做到“四个结合”,即:把创建活动与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相结合;把创建活动同日常土地管理、开展“保姆式”服务工作相结合;把创建活动与强化土地执法、建立“片警式”监管工作紧密结合;把创建活动与做好土地信访工作,降低信访总量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全面提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要精心组织,仔细谋划,突出宣传重点,要通过各种媒介,重点宣传中央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资源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的目的意义,增强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成员的知法、懂法、守法意识,为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形成开展创建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坚持标准,注重实效
开展创建活动是全面加强我区土地管理工作的一种有效形式。各级各部门要在去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相关制度,狠抓长效管理。要以创建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即对照创建活动标准,达到五项要求:一是年内所有新增建设用地无违法占地、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现象;二是无违法批地、违法发证行为;三是无土地行政案件败诉、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情况;四是无截留、克扣、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五是无集体上访,无到省、去京上访事件的发生。要严格掌握标准,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港闸区“土地执法模范街道(乡)”考核评分标准表
2、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六月十五日